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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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新成员国国民并不享受多方位就业自由
与旧的成员国国民相反,新成员国(塞浦路斯和马耳他除外)国民目前在欧盟范围内还不享受自由就业。按照入盟过渡性规定,他们需经过三阶段为期七年的过渡期(2+3+2模式)后才享受同等自由。过渡期内其就业控制依国内相关法律和所涉双方国家法律执行。目前德国针对2004年5月1日入盟国家(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以及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国民采取阶段二过渡性政策。2008年12月3日德国联邦政府做出决定,针对2004年5月1日入盟成员国国民实施第三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过渡性政策。
二、针对欧盟新成员国国民居留和就业的规定
他们不受《居留法》限制,他们享受欧盟自由迁徙法律规定的居留自由,但就业还须劳工部门审批。《就业条例》有细则规定。
三、新成员国劳工不必申请居留许可
他们入境德国既不需要申请签证,也无需申请居留许可,仅持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若居住下来则须申报户口。
四、新成员国国民在德就业需获得许可
按照欧盟法律(SGB第三部分第284条)规定,过渡期内新成员国国民在德就业需获得许可,初次许可是有期限的。南阳远洋劳务公司指出若有违法行为,则依据SGB第三部分第404条第2、3、4款处置。
五、新成员国国民在德就业无需许可例外情况
根据《就业许可条例》第9条规定,欧盟新成员国国民下述情况下无需得 到劳工局许可即可从业
*作为企业领 导者从业(第 1款)
*短期工作(第5款)
*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第8款)
*大学生假期打工(第9款)
六、欧盟新成员国高素质人才就业无需许可
《就业条例》第3条规定,欧盟新成员国高素质人才受到优待。《居留法》第 19条第2款也规定,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科学家、高头衔教师、专家、拥有特殊阅历的高 级职员,其年薪不低于6.48万欧元者,无需许可即可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