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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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目前韩国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根据外籍劳务人员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1、雇佣许可制劳务。劳务派遣国政府主管部门与韩国劳动部签订备忘录,指定劳务人员的派遣和接收机构,负责劳务人员的派遣和接收工作。2007年我国商务部与韩国劳动部签订《备忘录》,指定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为中韩雇佣制劳务的唯 一派遣机构,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为唯 一接收机构。
根据备忘录,两国派遣和接收机构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共同组织输韩劳务的派遣和接收工作。南阳远洋劳务公司指出对外籍劳工须符合的条件、韩国语水平考试、选派程序、派遣和接收、低工资标准、保证保险和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规定。符合条件的有意赴韩务工人员须通过上述两机构组织的韩国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被录入求职者名簿,供韩国企业选用,并签订合同。韩国劳动部属下的雇佣安定中 心负责外籍劳务在韩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定的外国派遣机构协助韩雇佣安定中 心进行管理。我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在韩国设立代表处协助韩方进行我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2、访问就业制。南阳远洋劳务公司表示韩国政府根据韩国劳动力的供需情况确定年度引进访问就业制朝鲜族的规模,向符合条件的朝鲜族发放签证,签证为5年多次往返,可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农畜业、渔业和服务业。访问就业制朝鲜族可自由出入境,在允许的业种中自谋职业。
3、近海渔工。南阳远洋劳务公司指出近海渔工(因不在韩本土作业未归入雇佣制范围)的派遣仍采用原来的操作模式,由韩水协中 央会指定的韩管理公司与中国的派遣公司商定派遣合同,以韩方管理公司为主进行管理,中国派遣公司协助。目前我在韩从事近海渔工的企业约20家,近海渔工人数约三千人。
4、通过其他途径派遣劳务人员,如特殊人才和境外韩资企业以培训本企业为名来韩的研修生等,根据韩国政府的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人数较少。
二、有关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韩国政府根据劳务人员的类别发给不同的工作签证。根据韩国雇佣法的规定,雇佣制一般外国劳务在被韩国雇主选定后,派遣和接收机构协助雇主和劳务人员签订合同,韩国法务部向劳务人员发给E-9签证,劳务人员可在韩务工5年,即务工满3年后先出境,可再次入境务工2年。
韩国法务部向符合条件的访问就业制朝鲜族发放H-2签证,有效期为5年,在5年有效期内可在韩就业,并自由进出境。近海渔工由水协中 央会负责,由韩水协中 央会指定的韩国管理公司与中国的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可持3年期签证,3年期满后回国。特殊人才根据签证管理的特别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