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南阳远洋劳务

新闻分类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037608002(王经理微信同步)

电话:0377-63062868  0377-60370769

手机:13037608002  15539936586     15538480235

邮箱:798051052@qq.com

网址:www.nyqylw.com

地址:南阳市火车站对面百乐科技大厦716室


派遣工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怎么规定?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技术知识

派遣工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怎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9-01-09 作者: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南阳远洋劳务公司介绍,《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

为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南阳远洋劳务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本文网址:http://www.nyqylw.com/news/532.html

关键词:南阳远洋劳务

最近浏览:

服务热线

13037608002

 南阳劳务 南阳劳务

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037608002(王经理微信同步)

电话:0377-63062868 

            0377-60370769

手机:13037608002  15539936586  15538480235

邮箱:798051052@qq.com

地址:南阳市火车站对面百乐科技大厦716室


Copyright © http://www.nyqylw.com/ 南阳市全赢劳务有限公司 专业从事于 南阳劳务,南阳劳务派遣,南阳远洋劳务 , 欢迎来电咨询!
豫ICP备18014259号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 天韵科技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